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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如何规避税务稽查执法风险(2)

时间:2020-12-15

   2、未按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如税务稽查相对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(偷税)、第六十五条(妨碍追缴欠缴税款)、第六十六条(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)、第六十七条(抗税)、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(非法印制发票),或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,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移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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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3、“一事不二罚原则”在税务行政处罚上的适用。在对相对人进行税收行政罚款时,应该注意了解其违法违章行为在税务行政处罚上适用“一事不二罚原则”时,其行为是否被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,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消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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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4、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。在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、《税务处罚决定书》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,而是引用内部文件、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,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,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,导致定性模糊、征纳双方争议过大,从而败诉。
(五)稽查执行环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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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1、查封、扣押纳税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。 本文来自织梦

   2、使用、非法变卖或损毁扣押财物,对当事人造成损失。 本文来自织梦

   3、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停止或解除查封、扣押财物,对当事人造成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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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综上所述,稽查风险存在于整个稽查活动全过程中,稽查人员只有在各个环节,以准备应诉的危机意识开展工作,才会最大限度地降低稽查执法风险。 本文来自织梦

   三、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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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一)部分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,造成执法风险不同程度存在。个别税务稽查人员责任心不强,法律意识淡漠,在执法时漠视执法形式和执法实质,处理问题时不是严谨研究法律法规和违法事实之间的关联性,而是随心所欲或者想当然。在执法文书使用上,不能突破惯性思维,制作文书不规范,或逻辑错乱,导致程序不合法,引起执法风险。还有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,在执法时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,甚至理解错误,不能正确适用法律依据,导致问题定性错误或定性偏差。 织梦好,好织梦

   (二)查案手段的更新跟不上反偷逃税形势的需要,导致执法风险潜在存在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,纳税人偷逃税手段逐步向科技化、隐蔽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蔓延,采取不建账、建假账、账外循环、现金交易、虚开发票、不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偷、逃税收的行为较为突出。另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化,财务电算化进程在不断加快。稽查人员如果一直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,不能及时更新理念,提高查案手段的科技含量,将很难满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形势的工作需要。在查案过程和收集违法证据等方面,极易造成工作失误或失查,从而引起税务稽查失职、渎职的风险。 本文来自织梦

   (三)随着社会法制化的不断推进,导致执法风险被追究显现的可能性增大。近年来,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,政府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相继出台了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、《征管法》、《税务稽查规程》等等,使得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细化和具体,执法风险点以更加清晰的形式存在于工作中。随着社会行政监督体系的日益完善,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,对税务稽查执法责任的追究力度在不断加大,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稍有疏忽,就会存在程序不规范或不合法的风险,并因被追究而显现在社会公众面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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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四)人为因素使税务稽查执法刚性受到干扰,增加了执法风险。出于地方经济保护目的,地方政府会保护一些大企业的利益,特别是一些骨干企业的利益,个别领导可能会有一些行政干预行为,要求税务部门不对这些企业的偷逃税行为进行处理、处罚。还有一些执法人员碍于领导和熟人的面子,对一些偷逃税行为采取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的办法进行处理。另外,在目前的税务稽查工作中,往往重实体法,轻程序法,执法过程中偏重于税收政策的刚性依据,而忽视了征管法、行政处罚法、行政复议法等刚性依据,导致案件处理出现缺陷,增加了税务稽查风险。 内容来自dedecms

   四、如何防范和化解税务稽查执法风险 copyright dedecms

   (一)加强税收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,规范执法行为。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,思想信念教育、廉洁从政教育、八项规定教育,三严三实教育等,引导稽查干部深入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,不断增强依法稽查、规范执法的意识;强化税务稽查人员执法风险意识,提高稽查办案能力,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;通过培训法律法规、税收政策等,不断提高稽查干部的自身业务素质,增强防范抵御执法风险的能力,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,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。 dedecms.com

   (二)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监督制约,降低执法风险。各项工作做到岗责清晰,权责分明,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。加强对选案环节的监督制约,切实解决“想查谁就查谁”的问题。对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,我注重抓好案件管理,严肃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,严格按法律程序检查,切实解决“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的问题”。加强对审理环节的监督制约,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,严格执行重大案件上报审理委员会审理、复杂案件稽查局集体审理,切实解决“检查处理随意性的问题”。对执行环节的监督,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,严格执行大要案报告制度、对符合涉税犯罪移送标准的案件要及时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。 内容来自dedecms

   (三)规范税务稽查证据管理,抵御执法风险。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执法程序开展税务稽查,以合法有效的程序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。首先,规范税务稽查取证。在稽查工作中要注意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实性。随着会计电算化和经济形势的发展,,纳税人偷逃税的手段和方式也随之变化,证据种类也相当复杂,要通过各个案例所需依赖的证据种类、形式进行统一,避免执法随意性引发的稽查风险。其次,规范稽查案卷管理。稽查文书和案卷可全面反映选案、检查、审理、执行各环节的所有情况,是税务机关了解税务违法案件的重要稽查档案,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能为稽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相应凭证。再次,加强税务稽查证据与司法证据形式、内容和标准的统一。当前税务稽查中案件证据因与司法证据的要求并不一致,极易导致败诉。税务部门应与公安、法院多沟通,协调和统一取证的要求,确保在办案中,按行政诉讼中的取证规则收集充分的证据,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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